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
一、报考条件 摩托车“送考下乡”的服务对象限定为黄平户籍地在辖区偏远乡镇的农村群众,三轮摩托车D证,二轮摩托车E证,年龄限制为18-60周岁。 二、报名地址 各乡镇派出所。 三、考试方法 (一)摩托车“送考下乡”服务工作采取纸质试卷和人工评判的考试模式。 (二)相关考试规费合计240元。其中:科目一30元/人/次、科目二60元/人/次、科目三路考140元/人/次的标准收缴。另外体检费2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收取。相关费用待交警通知考试时在现场通过pos机收取,中间任何环节不收任何费用。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户籍地不符、不符合身体条件证明、人证不一致的,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拒绝代考、替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偏远乡镇农村群众考领摩托车驾驶证不便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开展摩托车“送考下乡”
摩托车下乡补贴的问题
摩托车下乡补贴是要求当年购车,第二年的2月底办理补贴即可,但摩托车下乡补贴将在2013年1月31日截止,此后主没有补贴了,再加上有的地区可能会对新车上牌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要求购车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内)上牌等,再加上有的地方可能会了防止拖延,会要求在购车后几个月内必须办理补贴,所以还是在购车后立即去上牌,尽快去办理补贴的好。而且很多地方的补贴要在办完手续几个月以后才能兑付,所以还是尽快去办吧,以免夜长梦多。 上牌要先交纳购置税和交强险,购置税是在上牌地国税局交纳,交强险只要是办理该项险种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交纳,很多地方在交管部门上牌的地方会有他们的办理窗口,可以一齐把相关手续都交齐,所以先去当地交管部门咨询,他们会告诉你相关细节。一般购置税大约相当于车价的百分之八多点,交强险不到200元,行驶证等费用大约在三、四百元左右。取得行驶证后,即可持购车发票、合格证复印件(一定要在办牌前先把合格证复印)、行驶证、购车人身份证或户口、存折等到购车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手续。
摩托车下乡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的通知》(2009年4月1日发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甲方)与愿意参加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乙方)签署协议书。下乡摩托车生产企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1、乙方有权依法组织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乙方承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摩托车生产企业。3、乙方承诺全面遵守《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实施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其授权人对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售后服务和政策宣传情况的检查及监督管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4、乙方承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车型及参数组织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规定式样(具体式样另行发布)向经销商发放统一的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6、乙方承诺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违法手段搞恶性竞争。7、乙方承诺摩托车下乡产品必须由本企业的授权经销商(包括直接授权和间接授权,直接授权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2)销售,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产品不享受补贴政策。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直接授权经销商如有增减,乙方必须及时将有关名单报送甲方备案,甲方应在受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经公示后新增的直接授权经销商和由直接授权经销商逐级授权的经销商方可销售汽车下乡产品。8、乙方要加强对本企业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并承诺授权经销商均符合如下规定:(1)承诺授权经销商均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与摩托车生产企业或摩托车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的企业。(2)承诺授权经销商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向消费者如实宣传摩托车的性能、排放标准等情况,不得虚开发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3)承诺授权经销商在向农民销售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在车辆上加贴统一的标识,并为农民复印一份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4)公安、税务、保险等部门需要在销售网点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的,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9、承诺在授权销售网点自身或者附近有相应售后服务的网点并在向农民销售摩托车时明确告知,确保为摩托车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维修服务。售后服务符合国家摩托车产品的三包规定,在用户产品出现故障时,保证5日之内解决(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偏远地区7日之内解决),否则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摩托车直到故障排除为止。协议规定了摩托车生产企业(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下:对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予以处理:(1) 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2) 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3) 从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产品;(4) 从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销商;(5) 取消乙方进入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6) 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摩托车下乡的政策目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1、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摩托车行业前几位品牌占据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将是下乡主力军。尤其是连续六年排名行业产销第一的“豪爵”,还有隆鑫、钱江、力帆、宗申、嘉陵、建设、大阳、轻骑、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等。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化部2009年4月1日公布的信息,自愿参加下乡并与财政部、工信部签订协议的生产企业有205家左右。几乎所有摩托车企业品牌都自愿参加了摩托车下乡。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2、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3、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